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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渔业类)认定程序是怎样的?

信息来源: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5-06-18 09:25 【字体: 视力保护色:

  根据《深圳市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渔业类)认定与监测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八条,认定程序如下:

  (一)区级渔业管理部门负责对申报企业按照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及申报与监测工作通知要求,进行资料初审、现场审查,出具初审意见,向市级渔业管理部门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

  (二)市级渔业管理部门委托具备国家认可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区级渔业管理部门推荐的企业按照认定指标进行财务审计及评分,并出具评审报告。

  (三)市级渔业管理部门会同区级渔业管理部门(必要时委托专业机构或邀请行业专家),对通过审核的企业进行实地复核,提出复核意见。

  (四)市级渔业管理部门就复核意见征求市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划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市场监管、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应急管理、税务和辖区政府等相关部门意见。根据企业复核得分和各单位意见反馈情况,拟定市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渔业类)候选企业名单,并在市级渔业管理部门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候选企业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向市级渔业管理部门提出,市级渔业管理部门在异议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复核并作出复核结论。

  (五)公示期满如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市级渔业管理部门报请市政府批准认定。异议成立的,不予认定。

  (六)经市政府批准认定的市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渔业类),由市级渔业管理部门对外公布,并以该部门名义授予“深圳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渔业类)”牌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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