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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渔业类)扶持操作规程》第一章第三条,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渔业类)扶持项目采取事后资助方式,包括补贴、奖励和贴息: (一)补贴。对已实施完成且已产生实际投入,并符合条件的项目,按一定标准给予资助;(二)奖励。对获得相关认定、称号或者资格且符合条件的项目,按一定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三)贴息。对符合条件的承贷企业的银行贷款利息,按一定标准给予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