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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海域使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单位和个人持续使用特定海域三个月以上的排他性用海活动,必须取得海域使用权。排他性使用特定海域不足三个月,但是可能对国防和海上交通安全等公共利益,或者对其他合法用海活动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办理临时海域使用手续。临时海域使用期限届满,不得续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