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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调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23〕1号),休渔作业类型为“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即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也需要进行休渔。若为运输养殖水产品的辅助渔船,需向区级渔业管理和渔政管理部门进行备案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