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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域使用论证应当重点论证哪些内容?

信息来源: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3-06-09 16:28 【字体: 视力保护色:

通过申请批准方式出让海域使用权的,由申请人在申请使用海域之前依法进行海域使用论证;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海域使用权的,由市海洋主管部门在招标、拍卖、挂牌之前依法组织进行海域使用论证。

海域使用论证应当重点论证以下内容,并编制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作出用海论证结论:

(一)用海的必要性;

(二)用海项目选址、方式、面积、期限的合理性;

(三)用海项目是否符合有关规划要求;

(四)用海项目利益冲突协调解决方案的合理性;

(五)对海域生态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经评审通过的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应当作为海洋工程和海岸工程涉海部分设计方案的编制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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