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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休闲渔业应当符合什么条件?

信息来源: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3-04-20 09:30 【字体: 视力保护色:

  经营休闲渔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休闲渔业经营场所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海岸带综合保护与利用总体规划、生态红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等相关规定,场所内安全警示、消防、环保等设施齐全且功能完好,游览、娱乐等设施具备合格证书并定期维护且运行正常、无安全隐患;

  (二)经营单位应具有明确的休闲渔业经营项目和内容,具备与休闲渔业经营项目相匹配的接待能力,并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设有健全的管理机构、明确的职责分工、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规定,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施;

  (三)从事水上垂钓或者捕捞类渔事体验的休闲渔船,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申请取得休闲渔业捕捞许可证,并按以下要求做好安全防护和救济措施:

  1.休闲渔船应当经渔业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核定载运游客人数不超过12人,为休闲渔船安装自动识别系统(AIS)船载设备、雷达反射(应答)器、定位设备并配备合格、足量的救生设备;

  2.按规定为船舶办理财产保险和第三者强制险;

  3.经营单位应当将经核定的休闲渔船休闲渔业区和具体航线报送属地海上搜救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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