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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群)命名由哪些部分构成?

信息来源: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2-07-11 09:29 【字体: 视力保护色:

  根据《深圳市建筑物(群)命名规则》第四条规定,建筑物(群)名称应当由专名和通名两部分构成。专名是指建筑物(群)名称中用来区分各个地理实体的专有名词。通名是指建筑物(群)名称中用来区分地理实体类别的字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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