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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
根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新型产业用地主导用途为“厂房(无污染生产)、研发用房”,其他用途为“商业、宿舍、可附设的市政设施、可附设的交通设施、其他配套辅助设施”,不包括公寓住房。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的通知》,以出让方式供应的重点产业项目用地,独立竞得用地的,以宗地为单位,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以出让方式供应的一般产业项目用地,以宗地为单位,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以上内容均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中有所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