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工作规则》,建设单位可通过市、区行政服务大厅窗口或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提出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申请,申请变更内容不涉及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内容或主体变更的,单独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变更;申请变更内容同时涉及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内容或主体变更的,可一并申请,按照复合事项实行一文受理、并行办理,同步出具办理结果。管理局在收到申请材料后进行审查,一般办理时限为八个工作日(不含补正、听证、土地评估、待缴地价、待签合同、公示等特殊环节所需时间)。
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相关内容需由管理局在市主要媒体、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或各区政府门户网站、管理局办公大厅和建设项目现场予以公示,公示时间10个自然日。涉及招拍挂项目合并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内容或主体变更并需开展公示的,应一并公示,公示时间10个自然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