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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以“厦、大厦”作为命名的通名有什么要求?
信息来源: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1-12-10 1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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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市建筑物(群)命名规则》第十条规定“厦、大厦:地面以上建筑层数在20层以上或总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高层建筑物(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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