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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规划国土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各区政府定期对城市更新计划进行清理,对于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可按程序调出计划:1.自城市更新计划公告之日起1年内,未完成土地信息核查和城市更新单元规划报批的。2.自城市更新单元规划批准之日起2年内,项目首期未确认实施主体的。3.自实施主体确认之日起1年内,未办理用地出让手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