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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人防、水土保持、环保等审批事项不作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前置条件。涉及国家安全、轨道安全、文物保护、配建公共服务设施的项目,由规划部门及其派出机构根据相关主管部门和公共服务设施接收单位的意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