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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的要求,我市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方面进行了改革。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核发时一并进行设计方案审查,不再要求单独办理建设工程方案设计核查。建设项目完成符合深度规定的报建文件,取得土地证明文件,即可向我局辖区管理局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