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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并依照法定程序报送审批。城市总体规划应当包含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内容。大、中城市可以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编制分区规划,对城市土地利用、人口分布以及公共设施、城市基础设施的配置作出进一步安排,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提出指导性要求,其规划期限应当与总体规划相一致。
分区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