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印发的《深圳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清单》,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形具体如下:
1.既有非居住房屋按规定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
2.既有房屋按规定改建养老服务用房。
3.不改变建筑面积、总高度、层数、外立面,且不影响建筑安全的老旧小区改造建设项目。
4.既有住宅按规定加装电梯。
5.不改变建筑面积、总高度、层数、外立面,不影响建筑安全,且不涉及物权变动的既有房屋室内装修工程,如改变内部分隔、增设室内自动扶梯、室内电梯等;大型场馆内部为会议、展览等活动搭建的临时性建(构)筑物。
6.既有用地红线(管理范围线)内增设体育跑道、无基础看台、公共健身器材、无上盖的游泳池、露天球场等建(构)筑物。
7.除住宅小区以外,既有用地红线范围内增设公厕、垃圾站、门卫房、公共停车棚(含自行车、电动自行车)、雨棚、水泵房、配电房、连廊、公共楼梯、室外自动扶梯等共用建筑物。
8.既有用地红线范围内增设小型雕塑和景观小品、不计 建筑面积的大门、化粪池、污水池、消防水池、隔油池、隔水池等共用构筑物。
9.公园、绿地、绿道、碧道、古驿道用地范围内按规定 增设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10.既有河道、水库管理范围线内,在不改变原地类的情 况下建设配电房、照明设施、取水塔、巡查道路、闸室交通 桥、引水设施、放水隧洞及配套闸室、闸室启闭机房等小型配套设施。
11.溢洪道、大坝、堤岸、管线、放水涵闸的维修加固工程;在不改变原地类的情况下在溢洪道、河道范围内增加消力设施。
12.装设通信设施、无线电发射设施、非经营性小型分布式光伏设施、供电开关箱、箱式变压器、5G通讯塔基、多功能智能杆等建设项目。
13.因抢险救灾、疫情防控等急需临时先行使用土地的建设项目。
14.《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技术规范》(SZJG22-2015) 6.1.3 条中部分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设施,包括突出房屋墙面的无柱雨棚,活动房屋、独立烟囱、亭塔、罐、池,用于检修、消防的室外钢梯或爬梯。
15.小散工程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