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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线路规划控制区划定范围:(1)地下线位沿线路中心线向两侧外扩15米,高架线沿中心线向两侧外扩35米;(2)远期线路未明确敷设方式的,按沿中心线向两侧外扩35米预控;(3)车辆基地及轨道交通枢纽按照实际选址范围划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