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历史风貌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办法(试行)》第二章“历史风貌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名录管理”第九条,传统建筑风貌格局基本完整,历史街巷和历史环境要素真实,未公布为历史文化街区,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区域,可认定为历史风貌区:
(一)在深圳市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中起到重要作用;
(二)与重要历史名人和重大历史事件密切相关;
(三)空间格局、肌理、风貌等体现传统文化思想(礼制、风水、宗教等)、民系特色、地域特征或者时代风格;
(四)保留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优秀传统文化及其场所;
(五)记录一定时期社区居民的记忆和情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