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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机构根据国家有权机关的要求协助办理不动产登记事项。
(1)人民法院持生效法律文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的;
(2)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依据法律规定持协助查封通知书要求办理查封登记的;
(3)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征收或者收回不动产权利决定生效后,要求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注销登记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