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一方缺席,其宗地界线根据土地权属来源资料及另一方所指界线确定。
(2)如双方缺席,其宗地界线由调查人员根据土地权属来源资料、实际使用现状及地方习惯确定。
(3)将现场调查结果及违约缺席定界通知书送达违约缺席者。违约缺席者在通知书回执上签字盖章对定界结果无异议的,视为已出席指界,并在相应的地籍调查表、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上签章确认。违约缺席者对调查结果如有异议,须在收到调查结果之日起15日内,重新提出划界申请,并负责重新划界的全部费用,
如逾期不申请,经公告15日后,则上述(1)、(2)两条确定的界线自动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