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发布〈深圳市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管理办法〉续期的通知》,留用土地核算包括项目范围内已批的合法用地、项目范围外调入合法用地以及本项目核定利益共享用地,具体规模按以下方式核算:
(一)项目范围内已批合法用地是指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已落地确权的合法用地,此类用地按照等土地面积在项目范围内安排;
(二)项目范围外调入合法指标,包括非农建设用地指标和征地返还用地指标,以及其他土地整备留用土地指标,此类用地按照相关规定核准后,可在项目范围内安排落实;
(三)本项目核定利益共享用地是指项目内上述第(一)项用地范围外的未完善征(转)补偿手续规划建设用地,扣除上述第(二)项用地中非农建设用地指标和征地返还用地指标后的剩余土地,根据项目范围内现状容积率,按照20%−50%比例核算留用土地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