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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用地审批(包含先行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临时用地等用途管制审批业务以什么作为地类审查依据?

信息来源: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3-08-11 09:45 【字体: 视力保护色:

  自2023年3月15日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用地审批(包含先行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临时用地等用途管制审批业务正式启用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作为地类审查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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