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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操作指南(试行)》中登记单元预划的原则是什么?

信息来源: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3-02-08 10:11 【字体: 视力保护色:

  (1)坚持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坚持自然资源社会主义公有制, 即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或集体所有,以自然资源所有权范围为基础 划定,并与已登记的不动产物权边界做好衔接。不同行使主体的自然 资源或生态空间,应分别划定登记单元。 

  (2)坚持集中连片,保持生态功能完整性。按照不同自然资源种 类和在生态、经济、国防等方面的重要程度以及相对完整的生态功能、 集中连片等因素划定。

  (3)坚持应划尽划、不重不漏。全部国土空间的国有自然资源以 及自然保护地等自然生态空间内涉及的集体所有自然资源,符合自然 资源登记单元条件的,均应划为自然资源登记单元,做到应划尽划, 没有遗漏。自然资源登记单元范围相重叠的,应按照优先顺序划定, 防止重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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