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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可以申请居住权变更登记的情形有哪些?居住权变更、注销登记申请材料有哪些?

信息来源: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2-09-09 11:11 【字体: 视力保护色:

  已经登记的居住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居住权变更登记:

  1.权利人或者义务人的姓名、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

  2.居住权期限发生变化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居住权变更登记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参照(一)2提供);

  3、《不动产登记证明》;

  4、居住权发生变更的证明材料:

  (1)权利人或者义务人的姓名、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提交能够证实其身份变更的材料。

  (2)居住权期限等发生变化的,提交变更协议或者生效法律文书等能够证实居住权发生变化的材料。

  (二)居住权注销登记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参照(一)2提供)。

  3、居住权灭失的证明材料:

  (1)居住权人死亡的,提交居住权人的死亡证明;

  (2)居住权期限届满的,提交期限届满的材料;

  (3)不动产灭失的,提交不动产灭失的证明材料;

  (4)居住权人放弃权利的,提交居住权人放弃权利的书面材料;

  (5)依据生效法律文书申请注销居住权的,提交生效法律文书。

  居住权人申请居住权注销登记的,还应当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

  注:1.身份证明材料中,授权委托书、监护人关系证明材料(除户口簿)需提供原件。2.其他材料应提供原件,无法提交原件的,提交该材料的出具机构或职权继受机构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 30个工作日(不含公告期)

  承诺期限: 3个工作日(不含公告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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