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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登记机构将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之前,全体申请人共同提出撤回登记申请,登记机构应当准予撤回登记申请,准予撤回登记申请的,应当制作《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退回接收凭证》(一式两份)并通知申请人领取申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