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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市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六条,非政府投资建设的城市道路(含住宅区、开发区、工业区内道路等),由建设单位或管理单位负责养护、维修和管理。区道路主管部门应当对其养护、维修和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