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政民互动 > 业务知识库
答:尊敬的市民朋友,您好,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十三条第六款规定:十二周岁以下儿童乘坐在副驾驶位置,或者四周岁以下儿童乘坐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未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儿童安全座椅的,处三百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