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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尊敬的市民朋友,您好,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2019年修正)第十五条第四项规定:机动车临时停车或者中止行车时使用远光灯,处五百元罚款;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63号)第十二条第三项规定: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一次记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