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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尊敬的市民朋友,您好,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干道行驶,遇紧急情况临时停车未按照规定设置警示标志的,处五百元罚款。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一款规定: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或者设置警告标志的,一次记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