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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尊敬的驾驶人您好,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四款,在深圳经济特区内,占用导流线行驶的处三百元罚款,记1分,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