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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尊敬的市民朋友,您好,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周期期限届满,累计记分未满12分的,该记分周期内的记分予以清除;累计记分虽未满12分,但有罚款逾期未缴纳的,该记分周期内尚未缴纳罚款的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分值转入下一记分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