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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尊敬的驾驶人您好,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款,《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八款,在深圳经济特区内,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
一、一年内有本违法行为两次以下的,含两次,处以五百元罚款,记6分;
二、一年内有本违法行为三次以上的,含三次,处以一千元罚款,记6分;
三、一年内有本违法行为五次以上的,含五次,处以一千元罚款并处暂扣驾驶证6个月,记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