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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对销售后的电动自行车实施下列行为。

信息来源:深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5-10-28 10:06 【字体: 视力保护色:

  (一)加装、改装电动机和蓄电池等动力装置,或者更换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机和蓄电池等动力装置;

  (二)加装、改装车篷、车厢、座位等装置影响安全;

  (三)拆除或者改动限速处理装置;

  (四)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影响电动自行车通行安全的拼装、翻新等改装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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