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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书(载明集会、游行、示威的目的、方式、标语、口号、人数、车辆数、使用音响设备的种类与数量、起止时间、起止地点、路线和负责人姓名、职业、住址、联系电话等内容)(原件1份)
(二)申请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暂住证或户口本)(复印件1份,验原件)
(三)《集会游行示威申请登记表》(原件1份)
(四)证明申请人或负责人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情形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验原件)
(五) 现场负责维持秩序人员佩带的标志样品(复印件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