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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可采取哪些措施?

信息来源:深圳市公安局 信息提供日期:2016-08-22 00:00 【字体: 视力保护色:

  (一)进入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


  (二)发现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


  (三)对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设施、设备、装置、器材、运输工具,责令立即停止使用;


  (四)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查封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化学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使用、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原材料、设备、运输工具;


  (五)发现影响危险化学品安全的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责令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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