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经济犯罪案件立案追诉标准【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深圳政府在线_深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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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经济犯罪案件立案追诉标准【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

信息来源:深圳市公安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1-03-18 11:34 【字体: 视力保护色: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第二百八十条)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

    (二)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

    (三)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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