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经济犯罪案件立案追诉标准【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深圳政府在线_深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经侦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政民互动 > 业务知识库

常见经济犯罪案件立案追诉标准【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

信息来源:深圳市公安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0-07-13 16:22 【字体: 视力保护色: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一年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

  (三)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触碰右侧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