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申请人向签证证件遗失地、被盗抢地公安派出所报案,领取派出所开具的印有当事人姓名的《报案回执》;(签证证件损毁的不需要报失)
第二步:申请人前来我处填写《外国人证件报失表》,提交《报案回执》和三张两寸免冠彩色照片,领取《外国人证件报失受理回执》;(签证证件损毁的不需要报失)。
第三步:申请人于受理后第二个工作日下午前来我处,凭《外国人证件报失受理回执》领取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外国人证件报失证明》;(签证证件损毁的不需要报失)。
第四步:申请人向其所属国驻华使领馆申办新的空白护照或旅行证:签证证件损毁者可自行联系使领馆并携带旧护照直接前往;签证证件遗失、被盗抢者还需携带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外国人证件报失证明》;
第五步:申请人取得新的空白护照或旅行证后,拟向我处申请新的签证证件的,须由本人携带新证件向深圳暂住地辖区派出所或已与公安机关联网的酒店申报临住,以取得《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为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