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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委将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允许企业进行合理的调整,但需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变更额度控制在项目总投资的20%以内。因此希望项目单位在申报项目时做充分论证。二是有这类需求的企业须在项目到期前三个月内向我委提出书面变更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