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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机动车停放免收费的情形有哪些?
信息来源: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信息提供日期:2018-12-06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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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执行公务的军警车辆、实施救助的医院救护车辆、收投邮件的邮政车辆以及实施作业的市政工程抢修车辆;
(二)非营利性医院、公办学校、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公益性单位配套停车设施内停车不足30分钟(含30分钟)的,或者进入其他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设施15分钟以内(含15分钟)的车辆;
(三)在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设施内充电(每天首两小时内)的新能源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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