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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现行销售电价分类结构按照国家和广东省政策执行,具体是:《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价〔2013〕278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973号)。以后国家和省有新的规定,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