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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资金按照“大专项+任务清单+绩效目标”的模式下达,省级资金直接分配到属地县(市、区,含财政省直管县,下同)。各级帮扶资金的任务清单、绩效目标由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会同其他相关部门统筹研究制定,提供省财政厅下达。珠三角帮扶市、被帮扶市应在每年度本级财政预算通过后的三十日内,将本级应承担的帮扶资金分别拨付到帮扶市及属地县(市、区)。被帮扶市在收到各级帮扶资金后,应在三十日内全部拨付到属地县(市、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