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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以下情形可以适用预选采购:
1.通用类采购项目。
2.属非通用类采购项目,但通过一次性招标采购不能确定标的物单价、数量或者合同金额的。
3.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