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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政府采购合同签订补充采购合同规定是什么?

信息来源:深圳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4-04-30 14:13 【字体: 视力保护色:

  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规定,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增加采购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经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采购合同,补充采购合同的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且合同总金额不得超过原计划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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