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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适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1、经政府确定的应急项目或者抢险救灾项目,且只有唯一供应商的;
2、经保密机关认定的涉密项目,且只有唯一供应商的;
3、为了保证与原有政府采购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向原供应商添购的;
4、其他具有复杂性、专门性、特殊性的项目,且只有唯一供应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