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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适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1、经政府确定的应急项目或者抢险救灾项目,只能向特定范围内有限供应商采购的;
2、经保密机关认定的涉密项目,只能向特定范围内有限供应商采购的;
3、其他具有复杂性、专门性、特殊性的项目,只能向特定范围内有限供应商采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