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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应该公开招标的项目,以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应当经主管部门批准。采购人应当向主管部门提交以下资料:
1、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采购计划、项目规模及资金来源情况。
2、项目技术需求和标准。
3、申请非公开招标的采购方式、理由及证明材料。
4、相关行业及潜在供应商情况。
5、参与非公开招标的供应商的产生方式和理由。
6、涉密、应急项目的认定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