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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关于选派对口帮扶汕头、河源和汕尾市干部的通知》(深组通〔2021〕27号)要求,2019年选派至河源、汕尾市的驻县驻村干部(含派驻深汕特别合作区的5名驻村干部)做好压茬交接后返回。各区(新区)、各单位要妥善安排好返回干部的工作,将关心关爱落到实处,8月底前将返回干部的工作安排情况报市委组织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