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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达到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计提折旧(摊销)后账面净值为“0”的资产,其资产处置由单位行政主管部门(简称“主管部门”,没有主管部门的一级预算管理单位以本单位为主管部门,下同)负责审批。(二)未达到规定使用年限或未规定使用年限的资产,单位账面原值500万元(不含)以下的,其资产处置由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单位账面原值500万元(含)以上的,其资产处置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财政部门审批,其中采取非公开方式有偿转让的需报市政府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