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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按照《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小区绿化由绿化养护责任人负责修剪,小区绿化责任人应该是业主委员会聘请的物业公司负责,或委托专业公司负责,物业公司代表业主委员会行使职权,小区绿化修剪不必报审或备案,但应按照修剪的标准和技术规范执行。但迁移、砍伐树木的,应当向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迁移、砍伐属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管辖范围树木的,应当向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