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泥头车沿途洒落污染市政道路的行为如何处罚?

信息来源: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1-08-02 09:51 【字体: 视力保护色:

  答: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运载余泥渣土、泥土、沙石、水泥等易飞扬物和液体的机动车辆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密封式加盖装置,防止沿途泄漏、散落或者飞扬,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行驶。

  违反前款规定未设置密封式加盖装置的,由交通运输部门处五千元罚款;污染道路的,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清理,并按照污染面积每平方米二百元的标准处以罚款;未按照规定时间和路线行驶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整改,并按照每车次一千元的标准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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